I-130批准後丈夫去世 遺孀可繼續移民
2014-09-23 19:20:39| 分类:
移民法的文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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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-130批准後丈夫去世 遺孀可繼續移民
李亞倫律師
一位寡婦問:
我是中國公民﹐ 先生是美國公民。 我與丈夫於2013年3月在中國登記了婚姻。 我們結婚後﹐ 我先生回美遞件申請我。移民申請已經批了﹐案子現在轉到全國簽證中心。 2013年12月我的先生過世。我在一月一日來美參加他的葬禮。 以現在的情況﹐我先生的申請可以繼續嗎?我還可以拿綠卡嗎?我需要擔保人嗎?我以旅遊簽證在這裡已經兩個月﹐我怎麼樣才可以拿綠卡?
答:
由于I-130親屬移民申請已經批准,你可以繼續移民,但你需要有人為你提供經濟擔保,來代替你已過世的丈夫,或者你可以出示其他文件證明你不會成為美國大眾的負擔。你的情況,只要I-130在你的前夫過世前就已批准,仍然有效。如果你人已經在美國,你可以申請I-485表來調整你的身分成為永久居民。其他讀者請注意,若美國公民配偶在I-130申請審理期去世,I-130沒有批准,這份申請將自動轉為I-360寡婦、鰥夫申請表,也可以用它來調整身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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