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州讀者問:我今年64歲。 自從我的丈夫去世後,我每月領取遺屬福利911元。假如我再婚,我何時可以根據我新任丈夫的社安紀錄,申請領取他的社安退休福利?在我符合資格前,我可否繼續領取我的遺屬福利?
答:謝謝您的來信。您今年64歲並可能再婚,目前在領取先夫的遺屬福利。現我們回答您的問題如下。
根據目前法例,一般來說,假如您於60歲前再婚,您不能繼續領取您的「遺屬福利」,但假如您於60歲或以上(傷殘人士50歲或以上)後才再婚,您可能可以繼續根據您前夫的社安紀錄領取您的福利。
假
如您和您的新夫婿結婚滿1年或以上,並且您的新夫婿正在領取他的社安退休福利或於他的完全退休年齡(Full Retirement Age簡稱
FRA)時申請延遲退休,您可能符合資格根據新夫婿的社安紀錄,改領他的部份社安退休福利,假如這金額是比您所領的遺屬福利的金額為高。但您兩者不可兼
得。
由於您現時已是64歲,假如您再婚,在您符合資格領取您新夫婿的部份社安退休福利前,您可能可以繼續領取您目前的「遺屬福利」。但基
於各人情況有別,加上法例時有更改,當您有需要時,我們建議您致電社安局(800)772-1213或造訪當地社安局辦公室就您本身的個案查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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