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、假冒銀行1099-OID(Original Issue Discount)虛假扣稅(Withholding
Tax)以騙取退稅。現舉例如下:A 於五年前在HSBC(匯豐銀行)投資5萬元OID,5年來獲利息約4050
元,2013年OID期滿兌現獲資本利得5000元。A 謊稱匯豐銀行替其預扣稅2000元,意欲渾水摸魚。
類似的把戲還包括假冒申報合
格小公司(Qualified Small Business)股票期權資本利得豁免,以騙取預扣稅。例如B於2013年申報2439表(Notice
to Shareholder of Undistributed Long-Term Capital
Gain)100萬資本利得,由於合格小公司可獲高達60%資本利得豁免(IRC Section
1202),所以B冒充公司預扣稅16萬8000元(60 萬X28%)以騙取退稅。
九、假冒W-2C(Corrected),篡改降低原W-2中的工資額以騙取退稅。例如C於2013年接獲W-2含工資8萬5000元,聯邦扣稅1萬7000元,州扣稅5100元。C謊報W-2C,將工資額改為0,騙取聯邦和州預扣稅。
十、
偽造K-1,冒充小公司(1120S)股東或合夥人(1065
)申報K-1虧損以騙取退稅。例如D是1120C的股東,未經國稅局批准,D於2013年申報1120S的K-1虧損1萬5000元,以騙取個人退稅。國
稅局現與各州「公司註冊資料庫」(Entity Database)聯網,核實發放K-1小公司或合夥人的真偽,能及時戳穿騙局。
十一,
假借成立「信託」(Trust)以轉移或隱瞞收入,行逃稅之實。例如E於2013年成立兩家「家庭信託」組織,把自己和太太共有的兩棟物業(一棟為商業一
棟為民宅)轉為子女名下的「愛心信託」,以子女受益而隱瞞收人。國稅局近年來對信託實體(包括非營利機構)已加強稽查力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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